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 新增或修改的重點條文解讀(十二)
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,與時俱進完善紀律規(guī)范,與2018年《條例》相比,新增16條,修改76條,進一步扎緊織密制度籠子,為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供了重要遵循。
為了幫助大家深入學習理解、貫徹執(zhí)行好《條例》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法規(guī)室同志從修改背景、理解執(zhí)行等方面對《條例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點條文進行了權威解讀,解讀共15條。
“新官不理舊賬” 《條例》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“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,消極回避、推卸責任,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”,要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。這里所規(guī)定的相關情形是對“新官不理舊賬”的法規(guī)化表述。“新官不理舊賬”是個形象的說法,表面看起來是“舊賬”,實際上接手它、解決它本身就是新任領導干部的職責。新上任的領導干部,不僅要接過權力,更要接下責任,一任接著一任干,以事不避難的態(tài)度解決“舊賬”、及時止損。但在實踐中,仍有領導干部以班子換屆、崗位調整為借口,對一些歷史欠賬、“半拉子工程”、遺留問題,選擇視而不見、久拖不決,這本質上是回避矛盾、不負責任,沒有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、政績觀、事業(yè)觀。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中,提出需要解決6個方面突出問題,其中“擔當作為方面”就包括缺乏擔責意識、遇事明哲保身、不敢動真碰硬等表現(xiàn),直指“新官不理舊賬”行為的要害。黨員領導干部要深刻領會黨中央在《條例》中專門增寫這一款規(guī)定的深刻用意,提高認識、切實履責,將解決以往矛盾問題轉變?yōu)槲磥戆l(fā)展動力,在解決“舊賬”中建立“新功”。